不婚单身女性可试管生娃?吉林省20年前出台扶持政策,受益者几乎为零

该条款20年前就已被提出

时代财经查询今年1月份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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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的吉林省卫建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的回复

该意见中明确规定,符合四个相关条件的妇女只需要填写《医学辅助生育申请表》,得到县级卫生部门审核盖章后,持申请表到有资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手段受孕,受孕成功后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就能获得《一孩生育服务证》。这意味着,生育过程可以享受与婚生孩子一样的医保、产假等福利。

随后,时代财经查阅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医学辅助生育申请表》,除了要提供申请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外,还要填写拟实施医学辅助生育医疗机构的信息以及作出不再婚育的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与网上流传的较为简单的表述“单身女性”不同,申请女性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户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妇女,二是未生育过子女的妇女,三是达到《民法典》第1047条关干结婚年龄规定的妇女,四是决定终身不结婚、或者虽结过婚但离婚后决定不再结婚的妇女。

事实上,早在2002年,吉林省人大常委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第2款就规定:决定不婚的单身女性可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据前述《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介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原始初稿中并无该条款,但吉林方面考虑到现实社会确实存在此类愿望,以及立法的精神,才在反复推敲后决定加进该项内容。

此外,吉林人口下滑也是重要的历史背景。

据悉,2002年颁布该条例时,吉林省所在的东北地区,人口出生率出现了下滑。据五普数据,1990年到2000年,吉林十年间人口增长了10.63%,平均每年增加25.3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首次跌破了1%,而这十年间全国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七普数据显示,吉林省出生率出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在2019年,黑龙江人口出生率位列全国倒数第一,吉林倒数第二,辽宁倒数第三。

王丽绮分析,吉林省一直处于人口较少、生育率走低的状况。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是在改善低生育率,保证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情况下制定了此条例。

这一规定发布时极为低调,但在法律界引发了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条规定向单身女性开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进步意义。反对者则从实际操作难、家庭伦理等出发,认为单身女性也可以生育会对现行婚姻制度产生冲击;担心单亲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条款中“决定不再结婚”的承诺,难以保障;将达到法定最低婚龄作为单身女性实现生育的条件,也并没考虑若20岁单身女士申请也存在不合理性,其经济能力与心智尚不成熟等。

这一规定施行20年究竟效果如何?时代财经多次致电吉林省卫建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相关工作人员称不便透露情况。另据媒体以及法律研究文献,确实有申请者成功生娃。

值得一提的是,20年来,“适龄单身不婚女性,可以借辅助生殖生育一名子女”经过多次修订,其中2011年剔除了所生子女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结婚成本的上涨、就业和职场竞争加大、婚姻观念变化等,初婚年龄推迟,出生率下滑。在此背景下,我国踏进全面“三孩”的时代,鼓励生育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当前生育政策的核心。

“生育本身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只要个人能够有民事行为能力、自主意愿不受干扰,当然应该尊重个人的生育决策权。” 产业研究专家史一哲对时代财经表示。

与上位法在生殖辅助领域“打架”

今年以来,浙江、湖南、四川、北京等地也拟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即便各地纳入的范畴存在差异,但不少地区的卫建委都积极表示,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常用的辅助生殖技术进行统一定价,将常见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相应负担。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报告,中国辅助生殖治疗渗透率将从2018年的7.1%提高到2023年的9.2%。

据求医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536家,涉及到全国各地200多个城市。从卫计委公布的医疗机构名单来看,大多数能做试管婴儿的医院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成都、深圳、武汉等地。

时代财经查询发现,目前,在吉林省有9家可以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不过大多数的医院都是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即第一代试管技术;以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即第二代试管技术。至于做试管的费用,一般一代2万左右,二代4万左右,三代要到10万左右。

6月24日,时代财经致电广东一家能够提供生殖辅助手段的医院咨询单身女士能否使用精子库,该工作人员称,只能为有结婚证的人提供生殖辅助技术。

据悉,我国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未将单身女性规定为该项技术的适用对象。

2003年,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三条第十三项明确禁止为单身女性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帮助。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国家层面的规定,由当时的卫生部颁布,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是地方性的法规,两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矛盾,而在效力层级上,前者高于后者。

多年从事医疗行业的邓之东告诉时代财经,我国法律体系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吉林省制定的该地方性法规属于下位法,与上位法相违背,也受到伦理道德影响,医生和医院有所顾忌,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

6月27日,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对时代财经指出,不愿意结婚的男女,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其生育的权利,都应予以认可。单身女性生育合法化的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各方面制度、政策甚至法律的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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